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成为师生安全的工作、学习场所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教学、科研的正常进行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,水电安全、仪器设备安全、实验场地安全、实验废弃物安全、环境保护等。
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学习、工作的人员,必须经过实验室技术安全培训或考核。
第四条 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,负责领导本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,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设施建设、改造与安全管理以及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。
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实验室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,并做好记录。
第六条 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,各实验室及时向教学办公室报告,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。
第七条 实验室发生技术安全事故,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组织抢救, 防止事故扩大,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报告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。
第八条 因未尽职责或管理不当等工作失误造成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的,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追究相应的责任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,由本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